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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注重诉前调解见实效

  发布时间:2009-10-11 16:48:44


    为进一步促进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充分发挥基层中心法庭和基层民调组织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调处纠纷,近期,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采取得力措施,真正把诉前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该院与当地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文规定各基层法庭在办公地点按照其所辖乡、镇、区、办要设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提供便利;没有设立基层法庭的乡、镇、区、办司法所,要为基层法庭巡回办案提供支持。基层法庭在受理案件时要告知并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受人民调解员调解,只有在当事人坚持诉讼或人民调解员调解不成时,才可进入诉讼程序。基层民调组织自行受理的案件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到就近法庭诉讼。基层法庭在立案前将案件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不计入办案审限,但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以当事人向法庭起诉之日为准。基层民调组织以各乡、镇、区、办为单位向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员1—2名值班接访、调解。在工作室从事调解业务的人民调解员应当服从法庭的管理。

    该院同时强调,基层法庭对移送工作室调解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依法收取诉讼费。人民调解工作室自收到基层法庭移送案件之日起15日内调解完毕,必要时,经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法庭庭长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但当事人任何一方坚持由法庭审理的,不受前述时间限制,工作室应即行终止调解,移送法庭立案审理。基层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尽量让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以丰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此外,该院对基层法庭的移送调解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四项为移送调解数、达成调解协议数、移送手续的完备情况和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的办案环境情况。移送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计入法庭调解结案率。

    据了解,该院自实施诉前调解以来,取得了五大好处:一是当事人不缴任何费用,同时还免去因打官司委托律师、勘验鉴定、委托评估、拍卖等的多种费用;二是当事人之间能够互谅互让,增进团结,不伤和气,达到双赢效果;三是能把因举证不能、超过诉讼时效等而导致的败诉风险降低为零;四是让当事人能尽快从矛盾纠纷中解脱,不致于陷入复杂、漫长的诉讼过程;五是让当事人能尽快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不致于陷入“执行难”泥潭。

    目前,该院正通过各种措施,力争在年底实现基层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不低于80%,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率不低于6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40%。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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