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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一口气 损失几千元

  发布时间:2009-10-10 16:45:53


    王某在邻里纠纷中被打伤,镇政府调解被告赔偿其5000元不要,为争一口气,将官司进行到底。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某、刘某支付王某人身损害赔偿金750.7元。

    王某与苏某、刘某为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苏某、刘某将王某打伤,经登封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住院治疗3天,并造成原告的面部留有疤状条痕,使王某的精神遭受极大的痛苦。经镇政府、本村村委调解,苏某、刘某同意赔偿王某5000元损失,王某不同意调解,为争一口气,报案要求派出所调查此事,派出所对苏某、刘某各行政拘留十日,后王某将苏某、刘某诉于登封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6965元。因苏某、刘某的侵权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6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不予支持,登封法院根据王某轻微伤的事实,依法支持赔偿部分为750.7元,还不够王某请律师的费用,为争一口气,损失几千元,恨不当初调,悔时犹为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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