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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院长两次参加国际法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3-12-02 16:39:58


    先例判决制度的推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几百家新闻媒体竞相报道,法律界更是予以极大关注,不少知名的法律专家、教授纷纷撰文予以支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也因此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作为该院院长的李广湖更是因此先后走上名校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论坛,直至参加国际法学研讨会。

    2003年10月底,应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的邀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广湖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的“判例研究与法学方法论”国际研讨会。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部分省、市法院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单位也派员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李院长做了题为《建立中国判例制度的实践与构想》的发言。他谈到,针对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实,为了避免合法的司法不公,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去年三月实行了先例判决制度,该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该院不断分析、总结,使该制度日益完善。他从该院建立先例判决制度方面的探索讲起,围绕先例判决的含义、作为先例判决的案件条件、作为先例判决的案件遴选程序、新旧先例判决的更替及产生和先例判决取得的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并着重强调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它是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在不改变立法规定的前提下,为统一司法认识,对法律漏洞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的一种规则,规范司法过程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对立法的一种补充。李院长还详细阐述了建立中国先例判决制度的构想,提出判例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程度应不断扩大和深入,从而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  

    研讨会上,李院长的发言赢得与会者的好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副主编龚稼立评价说:中原区法院对先例判决制度的有益探索,肯定会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史上留下重重的、不可磨灭的一笔。

    在此之前,李院长曾于去年11月19日应邀参加了由清华大学主办的司法改革论坛,做了关于先例判决的发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同志对李院长的发言给予高度评价。他们一致认为先例判决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有益探索,在促进司法统一、保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司法腐败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李院长再次参加高等学府主办的理论研讨会的消息传出后,该院干警倍受鼓舞。很多知名专家、学者也都纷纷表示:李院长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及时把握法院改革动态,找准切入点,开展调研,形成理论,转化成果,推动审判,并两次步入高等学府,与中外学者畅谈法治,不仅是中原法官的骄傲,更是中国基层法院法官的骄傲。大家一致认为,中原法院沿着十六大确定的司法改革指导方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立足本职,继续努力,与时俱进,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司法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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