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推广公司在制作大幅宣传广告中,善自用他人照片进行宣传。照片所有人张先生以该家广州市达生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生推广公司)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达生推广公司赔偿照片使用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7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审结了此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达生推广公司一次赔偿张先生照片使用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850元。
2008年11月,达生推广公司为了制作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中,便与郑州市一家摄影店进行业务合作为名,从该摄影店骗取一张张先生的照片,并擅自将包张先生照片在内的多张照片用于诺基亚投资有限公司在手机卖场的大幅广告宣传。张先生认为,达生推广公司只顾自己广告宣传而善自使用他人照片行为已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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