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村医生在郑州市区开设诊所非法行医,被卫生部门查处两次之后仍不悔改,继续非法行医,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昨日,这名“黑诊所”大夫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6年11月份开始在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村开办“振兴皮肤科”诊所至今,擅自经营诊所进行非法行医,并且被金水区卫生机关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从事非法行医。
据曹某供述称,他来自河南睢县,中专毕业后他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老家的镇上开诊所,2006年10月份来郑州。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8年被金水区卫生局处罚过两三次,金水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到他开办的诊所检查。2009年8月26日,金水区卫生局将此案移交到公安机关,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非法行医的曹某当场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以后,仍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