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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塑料大棚上“捡破烂” 一男子被判半年刑

  发布时间:2009-10-16 10:38:09


    现年55岁的李某一夜之间割走了毛庄村八个塑料大棚上的塑料薄膜,在他准备将所得塑料卖掉换钱时,被巡防队员抓获。10月12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9年5月6日凌晨1点多,李某骑人力三轮车到毛庄村南菜地,用随身携带的壁纸刀将地里的八个塑料大棚上的塑料薄膜割掉,李某将塑料装上车后,感觉东西不够多。他又骑车来到另一个菜地,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将菜农的小屋门锁剪开,将屋内耙子、铁锨、农药喷雾器、塑料桶、塑料小凳、铁锅等物品盗走(被盗物品总计价值947元)。李某偷完东西后骑着三轮车往回走。早上5点多,在高新区科学大道铁路桥附近巡逻的警察看着李某很可疑,便上前询问李某,问他干啥的,李某慌慌张张的说,他刚捡完破烂回来。民警感觉他神色慌张,便将他带到派出所询问。李某在民警的询问下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对李某应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予以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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