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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当事人生活困难无着落 法院救助基金来帮助

  发布时间:2009-10-16 10:34:50


    昨日上午,当申请执行人胡金成从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8万元救助基金时,眼里禁不住流下了两行滚烫的热泪,并哽咽地对执行干警说:“谢谢你们!没想到你们考虑得这么周全,我家的生活可有着落了!”

    2001年7月3日,王某在电话中因琐事与胡金成发生了争吵,之后,王某遂纠集李某等人持砍刀到刘记烩面馆对正在吃饭的胡金成砍打,造成胡金成重伤。为此,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6日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判决王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各15年,王某和李某赔偿胡金成刑事附带民事各种经济损失8万元。判决生效后,胡金成迟迟得不到8万元的经济赔偿。于是,2009年2月5日,胡金成依法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与李某二人正在监狱服刑,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胡金成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在没有其他亲人的情况下,每天靠70多岁的母亲悉心照顾。生活上的困难勉强能够解决,但胡金成的病需要继续治疗,没有钱的困境摆在了母子面前,这家人的生活突然间由此陷入了痛苦的深渊。该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中关于对待双方当事人均生活困难,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基金,贫困债权人给予适当的救助,切实解决其生活生存困难,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精神,该院为申请执行人胡金成发放了8万元的救助基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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