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搬家公司的工人到网通公司搬家时,趁机将办公室内抽屉内的一张手机卡盗走,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他使用这张卡竟盗打了6000多元话费的电话。10月14日,这名疯狂“煲电话粥”的被告人因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来自河南温县,2003年来郑州打工,现在一家搬家公司工作。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作为搬家工人到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网通公司二楼14房间搬家时,将被害人朱女士放于该房间抽屉内的一张手机卡盗走,从2009年1月份到3月份期间共盗打电话话费6365.79元。
王某在供述时称,他在搬家的时候就想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如果有就偷走换点钱。当他发现一张崭新的电话卡,就趁人不注意赶紧放在自己的兜里。回到公司宿舍后他将电话卡放在手机里面,一打竟然通了。之后,他用这张偷来的电话卡给别人打电话,往郑州本地、河南新乡、焦作、平顶山、安阳、江苏湛江、广州等地打过电话,一直用到2009年4月份,直到停机。被害人朱女士在搬家的时候就注意到王某翻了办公桌的抽屉,但当时以为只有几张废纸,所以没有在意。由于这张卡是公司发给员工的内部卡,所以是先使用后交费,直到公司通知她统一清查话费的时候发现有高额话费,她才想起来手机卡可能是在办公桌里。经查询,朱女士的这张手机卡话费一月份被盗打1610.02元,二月份被盗打1416.35元,三月份被盗打了3339.42元。朱女士立即在4月份重新补办了一张卡,原来的卡自动作废。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赃款6365.79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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