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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注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10-16 09:37:05


    我叫李南,199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先后担任了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等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郑州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受到人民法院嘉奖一次;2006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济南军区政治部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河南省优秀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10年来,共处理各种民事纠纷案件1000余起,均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服判率达90%以上,在所进行的判决案件中,未出现矛盾激化的现象。

    多年以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庭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工作中我虚心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间长、具有丰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和学习,从中不断获取新知识、新营养、新信息、新经验,使自己的司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能够很快理顺办案思路,抓住案件要点、难点,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使案件能够依法、快速、及时得到圆满解决。2009上半年,共审结案件53件,调解撤诉27件,调撤率达51%,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和谐建设,法官在办理普通民事案件中,必须做到:

    一 、必须认准国情,注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适应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法官是什么?法官是对复杂的社会矛盾提出有效解决办法的官。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

    在2009年3月审理的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我作为二审主审法官全面深入了解案情:上诉人张某曾受邀做客法制频道,并请法制频道的律师点评,影响很大。本着对民事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我依法给当事人双方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上诉人张某到省高院上访,对方当事人也是到处找关系,托熟人说情。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情绪都非常激动,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为防止矛盾激化,作为承办人的我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案件的调解,并制定了多套调解方案,连续多次调解,其中一次更是长达三小时。调解中,考虑到上诉人张某家在外省,孤身一人在郑,经过反复、耐心、细致的阐明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明人间情理,依法进行诉讼调解,最终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在结案后多次打电话向我表示感谢。而我也只是把它当作工作中的一件普通案件,我只是完成了我的本职工作而已。

    二、必须刻苦钻研专业理论,不断丰富实践经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事案件纠纷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官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这是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时常教导我们讲的一句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我深刻意识到新形势下知识更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我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上诉人)乔某以前被人用硫酸烧坏了身体的大部分皮肤,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还带有两个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我接手这个案件后,对乔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的理由非常重视,乔某因为皮肤烧坏后,丈夫也弃她而去,其本人也未找到固定的工作,家境极为贫寒,对法律知识也不甚了解。因经济原因,二审中她也没有请律师,庭审时,很多法律知识及法律用语都听不懂,我对她做了耐心的解释,同时放慢了庭审的速度,对案件的关键性问题仔细询问,耐心说明,当事人乔某对此极为感动。但对方发表意见时,她情绪极不冷静,又哭又骂,我看到这种情况,并没有对乔牟的举止批评太多,只是让张某暂且退出法庭,由乔某一人把心里的怨气全说出来,然后派书记员买来矿泉水,让她先喝水,稳定一下情绪,然后再了解具体案情。我用一上午的时间认真听给她把自己从硫酸烧坏身体到丈夫与她离婚,以至现在孤身一人带两个孩子艰难度日的情况,完全讲讲述了一遍。出于同情和理解,我对她的过分举动并未立即加以批评。我当时想,要想让乔某得到尽可能多一些的赔偿,主要是做张某的工作。庭后肇事方(被上诉人)托人讲情,要求维持一审结果。我仔细查阅了一审卷宗,对相关的几百张赔偿票据逐一核对,发现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少。考虑到乔某生活确实困难,家中有两个孩子,一个七岁、一个两岁。于是便想在一审的基础上增加赔偿的数额。但对方当事人态度生硬,一分钱也不愿多出,并生气地说,一审判我4万,我还不满意,二审想判我5万,这官司越打我赔的越多,走着瞧吧。我就耐心地从多个角度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先后往张某所在的公司跑了6趟,经过我多次耐心的劝说,最终被上诉人张某同意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赔偿金,并在3日内履行了调解协议书。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矛盾尖锐对立的这起案件成功调解。

    三、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办案,公正裁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个法官审理案件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基础。

    我刚刚承办的龚某等人诉刘某其他特殊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刘某将其个人自有的五套房产卖给龚某等五人,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因房屋升值等原因,刘某想反悔合同,拒不腾出房屋,龚某等人为此诉诸法院。这本是一起事实较为清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在庭审过程中,刘某称其拒绝腾房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其他的纠纷,在另一案件中欠刘某一笔工程款。我接手该案后,耐心地帮助刘某梳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因为这是一起由五个案件构成的系列案,且标的额较大,刘某支付了不菲的上诉费用,而另一案件与本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我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纠纷,并且撤诉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用。通过我不懈的努力,刘某最终撤回了上诉,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刘某的损失。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我始终把这句话放在心头。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怀着对法官职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把“为人民司法”措施具体化,公正处理每起案件。看着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面锦旗,听着当事人一句句感谢的话,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碰到多少困难,都要行使好手中的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这个值得我一生自豪的法官岗位上无怨无悔地走下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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