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由二七区法院组织召开的积极履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服务职能座谈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日益普及,交通事故案件呈上升趋势,事故赔偿纠纷不断增加,公安民警忙于处理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难以开展专门的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交警部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出现行政调解率下降、纠纷难以一次解决的现象,每年有大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至法院。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事故赔偿调解不再是必经程序,只有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交警部门才组织调解。由此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依法公正地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二七区人民法院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根主线,适时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这是贯彻落实年初省院提出的“诉讼调解年”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的有效载体。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建立,必将大大方便群众解决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的提前介入,也有助于详细了解、掌握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案情,保证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下面,我对做好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顺应了当前交通事故处理改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加的新趋势,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新期待的迫切需求。对于整合执法资源,实行部门联动,及时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实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在亲民便民利民上下功夫
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好亲民便民利民这篇大文章。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明确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执政为民理念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满意度的必要途径。巡回法庭的同志必须把便民利民诉讼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要始终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要把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司法纪律作为应守之规、应循之道。
三、要加大调解力度
巡回法庭要根据具体交通事故的情况,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提高解调结案率。随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诉讼标的增大,若均以判决结案,不仅会增加法院的执行压力,也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可能的话,动员被告一次性履行义务,原告方适当让步,在互谅互让中化解矛盾。
四、要经常开展专题研究,交流经验,统一执法尺度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已实施几年,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然存在很多实务性的问题;如车主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如在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标准,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以前,需要我们广大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进行探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人员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和观点更不同,因此应建立经常性的专题经验交流、研讨会,介绍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共同讨论,以达到本辖区内统一尺度,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目的。
五、加强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造成目前交通事故发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巡回法庭要通过案例报道、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创建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消除各种不良交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做好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希望巡回法庭的同志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把省会郑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