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获嘉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全体员工,在此对贵院及民二庭法官赵军胜表示感谢。赵法官的不辞辛劳的调解工作挽救了我们企业,成功的化解了多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大和谐。
2004年我们公司的塔式超重枫在拆卸过程中发生了事故,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次事故牵涉到了我们公司和拆卸单位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鸿兴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生产单位郑州长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四家单位,从而酿成了四场诉讼纠纷。我们公司和鸿兴公司分别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两场诉讼互为原、被告,一审判决后,我们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上诉至贵院。贵院审理后把此二案又发回了二七区人民法院重申,在二七区人民法院重申期间,鸿兴针对新增加的损失又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们公司受伤员工陈双成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鸿兴及一建公司提起了诉讼,从而形成了四场诉讼,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后我们公司又不服,继续上诉至贵院。此次主审人是民二庭赵军胜法官,赵法官在了解到了案件情况后,开庭前就组织我们调解,但由于从2004年开始几方敌对情绪比较大,未能促成。庭审后,赵法官又分别做了大量工作,甚至不惜牺牲休息时间亲自去长建公司做工作。赵法官的不辞劳苦的工作态度深深感动我们几方当事人,都分别做出了重大让步,最后于2009年8月4日达成了四方和解协议。此协议达成极大地减少了我们企业的损失,从而也了结了长达五年之久的四场诉讼,四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分别撤回了上诉或起诉,并及时清结。
一份和解息四诉,促进和谐大发展,我们在此再次感谢赵军胜法官及院有关领导。
感谢人:河南省获嘉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