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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转错帐责任该谁担?

  发布时间:2009-10-16 09:21:06


【法官简介】

    卢云玲,女,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

【案情】

    李某是作服装买卖生意的,他和张某、刘某一直都有业务往来,经常通过银行转发货款。前不久,李某打算到刘某那里再进一批货,就到银行准备把10万元货款转到刘某的帐户上。可当时由于李某一时粗心,在填写存款凭证的时候,竟把账号写成另一家有业务往来的张某的账号了。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有仔细审查,就将这笔货款转入了张某的帐户。后来李某发现钱款转错了,就赶紧给张某联系说明情况,可谁知张某却说,他们之间也有业务往来,这笔钱应该属于其他业务货款,拒不归还,后来李某催得急了,张某就干脆躲着不见李某了。李某非常无奈,他转念又一想,银行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是有过错的啊!当时他们假如仔细审查一下、把把关,还能出现这样的错吗?于是,李某又来到银行,要求他们承担户名与账号不一致就转款的责任。可是,银行却认为,《借记卡章程》明确规定:存款人进行无卡存款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和姓名,因存款人填写错误引起的资金损失由存款人承担。银行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借记卡章程》规定办理业务的,是不应该承担转错账的责任的。

【问题】

    一.张某应否归还这10万货款?

    1.应该归还。

    2.不应该归还。

    二.银行应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1.银行不应该承担责任,账号是李某自己写错的,再说银行章程规定的也很清楚,损失应由李某自己负责。

    2.银行应该承担责任,若张某不归还,应全额归还李某。因为银行有过错,没有仔细审核帐户和姓名。

    3.银行应该承担责任。若张某不归还,要赔偿李某一半损失,即5万。因为银行、李某都有过错。

【答案】

    一.张某应该归还10万货款。

    二.银行在张某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50%的补充责任。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张某应否返还10万块钱,二是若张某拒不还钱,银行能否依据其内部章程不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理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该将所受利益返还受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张某获得的10万货款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李某。

    但如果张某拒不归还这10万块钱,银行对李某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吗?这就涉及到银行章程的效力问题。银行章程是其内部章程,只对其内部有约束力,对李某没有效力,所以银行以内部章程的规定来抗辩李某的赔偿请求权是无效的。因此,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银行应赔偿李某多大比例的损失呢?考虑到银行、李某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以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需要说明的是银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张某归还钱后,不足10万的部分,也就是李某的损失部分,由银行、李某各承担一半。

    当然,银行在赔偿过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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