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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岂能当儿戏 随便出具惹是非

  发布时间:2009-10-14 09:36:03


    一对恋人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为其出具一张4万元的欠条,作为“纪念”。男方认为这是个玩笑,出具一张“纸条”也不会有什么后患,结果惹祸上身。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王某借款4万元。

    家住登封市一偏僻山村的青年农民张某和王某(女)系恋人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发生矛盾,遂于2008年10月解除了恋爱关系。当时,王某请求张某为其出具一张4万元的欠条,作为“纪念”。张某以为这是个玩笑,也就没有多心,便向王某出具了“今欠王某款4万元”的欠条一张。不想,王某在拿到这张欠条后,多次向张某要钱,张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款而予以拒绝。后王某将张某诉于登封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如果玩笑开过头,其结果只能是赔钱又窝气。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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