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小心了,伴随着股市的逐步升温,有不法分子将犯罪黑手伸向了股票交易领域。河南省某厅陶瓷玻璃处原职工罗银(化名)以能给人买到即将上市的职工内部股为名,在1年多的时间内骗取2名投资者129万元。2009年10月13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诈骗案,被告人罗银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悉,这是郑州法院审结的河南省首起股票诈骗案。
现年41岁的被告人罗银原系河南省某厅陶瓷玻璃处职工。看见股市逐步升温,便将犯罪黑手伸向了股票交易领域。随后,被告人罗银经人介绍认识家住郑州市的市民张某、安某母女,在闲谈中,罗银自称自己能买到即将上市职工内部股并先后给被害人购买了浙江海越股票,后该股票果然成功上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罗银以能为被害人张某、安某母女购买即将上市的康恩贝、华发股份、山东科达企业内部职工股票为名,从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先后骗取张某、安某母女现金共计人民币129万元。结果等了1年多,张某、安某母女发现罗银给自己购买的这几只股票仍未上市,便找罗银要钱,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罗银,感觉被骗的张某、安某母女只好报案。2008年10月16日,潜逃在外4年之久的罗银被厦门市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抓获后移交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赃款未追回。
案发后,据罗银交代,他自己其实没有能力为别人买到职工内部股的,之所以吹嘘能买到职工内部股,就是利用一些股民想通过购买原始股一夜暴富的心理来进行诈骗的,至于为什么第一次给被害人购买的浙江海越股票会上市,罗银说,那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达人民币1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此案审理,法官朱艺枝提醒:目前股票诈骗形式多样,并且多利用网络、电话等手段进行诈骗。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介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以能买到即将上市职工内部股,或者利用一些股民急于入市“抄底”、缺乏专业知识的情况,实施诈骗。犯罪人员还会采用拨打电话等手段,以推销“炒股软件”、“新上市股票”为名实施诈骗。朱艺枝说,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要被欺骗诱惑。市民不要相信一些互联网站宣称的“推荐黑马”、“保证高收益”等招募收费股票投资会员的宣传;警惕打着所谓“某股票投资公司”、“某股票投资咨询公司”、“某股票研究中心”、“某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等招牌的“单位”夸大荐股业绩的网站和有关荐股博客、日志、QQ群;可登录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核实对方是否为合法的、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公司,也可致电所在地证监局咨询对方是否属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谨慎对待各类网络信息和陌生人的电话,认真甄别其真伪,不可冒昧地向指定帐号汇出钱款,不要把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汇入任何个人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遇到类似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应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到公安机关报警。朱艺枝最后提醒,广大股民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遭到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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