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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庆节放假无人 两惯偷盗空微机室

  发布时间:2009-10-13 08:59:42


    耿某今年31岁,他伙同24岁的李某趁南阳寨小学国庆节放假无人之际,盗走该校仅有的29台电脑的主板、内存及CPU等物。10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6年10月2日晚,耿某、李某在预谋踩点后,来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寨小学微机室内,趁学校国庆节放假无人看管之际,将29个电脑主板、29条内存及29个CPU等物品盗走。被盗物品价值2291元。2009年4月29日,因其它盗窃罪正在监狱服役的李某主动自首,并协助办案人员将耿某抓获。

    法院查明,耿某、李某曾因盗窃罪各被法院判过三次刑。

    法院认为,耿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耿某、李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定罪处罚。量刑时还应考虑以下情节:1、耿某、李某多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 2、李某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耿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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