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民与法》杂志社联合主办的全市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研讨会在金水法院召开。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民一庭庭长彭连城,我市13个基层法院主管院长、民一庭庭长以及中院民一庭、民二庭、研究室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应邀出席会议的有郑州大学法学院郭德香教授、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义华教授及郑州房屋产权交易和登记中心主任助理赵遂根。会议由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彭连城主持。
会上,金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郑生对各位领导、嘉宾、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希望大家能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随后,大家围绕“车位和增设车位的性质认定”,“住改商问题研究”,“房屋买卖中附赠面积的性质及受赠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财物失窃或业主被侵害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事责任”四个主题进行了探讨。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张义华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郭德香教授及郑州房屋产权交易和登记中心主任助理赵遂根分别对四个主题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对研讨会上法官的发言及专家点评做了总结性发言,对世界范围内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的情况做了介绍,提出了我省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探索及建议,并对今天相关议题的讨论做了肯定。同时,卜庭长指出,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平等保护业主和开发商等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二是要认真领会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三是要针对具体案件灵活掌握审判方法。
最后,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做了重要讲话,他对全市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次研讨会举办的很及时,是服务审判的一场及时雨。他指出,自《物权法》实施以来,关系民生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社区及物业纠纷案由各样,数量众多,应引起审判人员的足够重视,在审判实践中,不仅应掌握相关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要善于探索实践活动中争议问题的解决。王院长还鼓励郑州市两级法院的干警要再接接励,进一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巧。
这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对促进金水法院审理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具体解决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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