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的能力,切实维护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原区人民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服务辖区企业,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能动司法的自觉性。中原区法院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服务企业实施方案,建立和优化服务企业制度,定期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服务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深入企业调研,增强能动司法的理论性。该院充分认识到,只有深入企业调研,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此,该院领导和审判人员,积极走访并深入到二十余家企业进行调研,受调研的企业既有郑州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也有中小型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既有发展较快的流通型、服务型企业,也有受经济危机影响较重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既有如嵩岳集团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也有普普通通的小型企业。通过走访调研,拉近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切实了解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丰富了能动司法的理论性,为进一步开展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开门纳谏,扩大了能动司法的开放性。中原区法院不满足于走出去的走访调研,还积极将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迎进门,并采取座谈、问卷调查、企业家旁听庭审、公开法官办公联系方式等形式,使法官与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利,丰富了法官与企业家沟通联络的机制,畅通了企业家表达诉求的通道,使能动司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突出能动司法的服务性。中原区法院无论在院内院外、案内案外,都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拓宽服务面,完善配套措施,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措施上,充分考虑涉诉企业的诉求,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法律释明,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些措施有为企业员工讲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合同管理,公开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介绍宣传新实施的法律、司法解释,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共同研究和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化解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例如民二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涉诉的乡镇企业在购销、买卖货物过程中,还在使用八十年代制作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格式陈旧,内容落后,与目前经济发展和法律要求不适应,买卖双方常因合同制定不严谨、文义理解有歧义发生纠纷,为此他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多方面征求企业、专家学者、经验丰富法官的意见,制定了附详细解释说明的新的合同文本,供企业免费参考和取用。这些充分展示了能动司法的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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