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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没钱被老板赶出门 模仿电视情节夜抢路人

  发布时间:2009-09-28 16:02:59


    与同伙上网没钱被老板赶出门后,为筹备网资竟然学电视里抢劫的情节,在大街上进行抢劫。9月28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南(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家住泌阳县花园乡的李南和徐朋辉、赵伟伟(二人另案处理),2008年10月21日凌晨0时30分,三人在荥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网吧上网。因没有网资,被网吧老板从网吧赶出来后,顺索河路南侧道路骑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看到一男子独自在人行道行走,正用手机听音乐,李南想起在电视里看过抢劫的情节,顿时萌发抢劫的念头,三人一拍即合。经过预谋后,李南从后面跑过来,搂住男子的脖子并将其拖拉至该处一家属院内,三人用皮带殴打该男子,并把其衣服扒掉,抢走其装在裤兜里的现金560元和一张移动手机卡,现赃款三人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南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李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立功情节,具有悔罪表现,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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