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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发票赚150元被抓 罚金25000元被判半年刑

  发布时间:2009-09-25 09:41:02


    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李昌在郑州市二七广场,以150元的价格向侯某出售10本“河南省郑州市出租汽车定额客票”,共999份。双方交易后欲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该发票均系伪造。      

    经询问,嫌疑人李昌,男,初中文化程度,沈丘县人,无业。李昌一直以散发小广告,出售假发票为生。侯某,出租车司机。据侯某交代,有人往他的出租车里散发小广告,他看到是出售出租车定额客票的,便按照小广告上的电话与卖发票的人联系,电话中侯某与卖假发票的人商量好,每本发票15块钱,他要10本。商量后,他们约定在二七广场交易。后来,就被公安人员抓获了。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被告人李昌指认案发现场照片、假发票及赃款照片,证人证言,郑州市地方书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发票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出售伪造的发票,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李昌出售伪造的发票999份,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本院同事又考虑了被告人李昌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二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出售伪造的发票,其行为已经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二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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