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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他人强奸女友 敲诈勒索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09-09-25 09:39:57


    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一对同居男女居然同流合污,捏造另一男人犯有“强奸罪”,借机敲诈勒索其钱财。9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峰、孙红拘役各三个月。

    2008年9月13日,登封市农民李峰意外得知,自己未婚同居的女友孙红,曾与邻居赵某发生过一次性关系。愤怒之余,他当即产生了邪念。当晚20时许,李峰和孙红预谋后,径直来到赵某的住处,以控告赵某强奸了孙红相胁迫,向其索要现金1万元,后赵某被逼无奈只好付给二人现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孙红以胁迫手段,结伙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赃物已追退,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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