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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手续广告牌 试问市政何时拆

  发布时间:2009-09-25 09:29:19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顾某诉被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

    原告顾某诉称,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没有经过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批准,违法建设的郑花路106号院2号楼楼顶的广告牌。该广告牌高达七米,重几十吨,遇到刮风下雨,楼顶叮叮咣咣乱响,严重影响了业主的休息和生活,且施工时多次打穿楼顶,给业主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告于今年7月投诉到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监察支队法制科,并于当天转交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三大队,经该大队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认定广告牌没有审批手续,系非法广告牌,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至今该广告牌仍矗立于郑花路106号院2号楼的楼顶。原告认为被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应立即展开行政执法程序,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限期组织拆除郑花路106号院2号楼楼顶的广告牌。

    我市曾多次组织户外广告牌的治理工作,但因种种原因非法广告牌仍时有出现,广告牌的审批管理和强制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通过本案的审理裁判,明确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必将对我市户外广告牌有序管理起到示范作用。

    立案后,中原区法院已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本案将择期开庭进行审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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