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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强化能动司法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09-09-25 09:15:25




    为进一步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互动,为新形势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9月16日,市中院研究室组织立案一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相关负责人,在党组成员傅和平、政治部主任高延安带领下,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走访。

    首先,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提出了经营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困惑与问题。与会的市中院各业务庭负责人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就企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与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的相关同志进行了交流、研讨。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延安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加强对涉诉案件的分析和相关信息的搜集、研判,探究诉讼成因,及时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进行完善,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发生。

    最后,党组成员傅和平作了讲话,他对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能动司法,拓展司法职能。在涉企业案件的办理中,要通盘考虑案件的审理全局,适度突破司法被动的传统思维及就案办案的狭隘认识,着眼于为企业解困、社会调控等更为宽广的视野,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二是坚持弹性司法,衡平各方利益。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商事个案特别是涉大型企业案件蕴含着复杂的利益衡平,在审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纠纷形成的背景,慎重把握审判尺度,综合考量相关各方利益关系,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弹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刚性裁判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坚持服务司法,增强司法效能。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是简单的通过一场诉讼来维护企业利益,而要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关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及时研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加强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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