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就是你的姐姐,你这个妹子我认定了!”被告人赵新军的妻子王学琴拉着被告人高某的妻子郜超红的手激动地说:“咱们还得感谢张法官,是他让我们成了亲戚。”
看着双方当事人由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我不禁长出了一口气,欣慰地笑了。
我是一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我所在的新郑法院,由于辖区内公路交通十分发达,交通肇事案件特别多,平均每年都要处理几十起。交通肇事案件80%以上被害人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这些案件由于被害人一方受伤或死亡,情绪大都十分激动,而大部分被告人则因为发生事故损失很大,缺乏应有的赔偿能力。在长期审判工作中,我的心灵经受了一次次震憾,见证了一个又一个感人故事,逐渐培养成了以调解为主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信念和办案习惯。
2008年12月,我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新军是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民,他和妻子王学琴驾驶农用三轮车拉了一车菜在新郑境内107车国道与新郑市农民高某骑摩托车发生了肇事,事故中高某死亡。后经交警队认定,赵新军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今年初,案件起诉到法院,高某的妻子郜超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我了解到高某上有体弱多病的父母,下有还在小学上学的儿女。高某突然离世,他的母亲受不了沉重的打击,瘫痪在床。一家人日子十分艰难。
而被告赵新军的家有两个上初中的女儿和一个未满周岁的儿子,因为交计划生育罚款,刚还清了外债,家里除了四间平房,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勉强维持着生计。
了解到双方家里的情况,我禁不住倒吸一口凉气。在调解过程中,我问原告能否适当让步,郜超红十分坚决地说:“最少得赔十五万,不然,俺怎么养活一大家人!”
当我把情况告诉高某的妻子,她的脸一下子变白了,好一阵子才为难地说:“俺把粮食全卖光,也凑不足一万块钱!,只好让俺男人住监狱了,我一个妇女也没有办法。”
郜超红听王学琴说连一万元都赔偿不了,心情激动起来,一步跳到王学琴的跟前,指着她的鼻子大声地嚷道:“十五万少一分也不中,不然,我们一家人就住在你家里!”
面对此情景,王学琴只是无奈地诉说着家里的困难,但赔偿数额却一分也不增加。见此情景,我只好耐心劝说双方,让郜超红作一些让步,让王学琴尽量多筹一些钱,第一次调解就这样以失败告终。
接下来几天,我又陆续做几次调解,但双方抵触情绪严重,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事情到这一步,我想干脆判决算了。但是眼前总是浮现出郜超红那张憔悴的面容和她家里那凄惨的情景,让我不自觉地迟迟下不了判决结案的决心。这时,脑子里突然一闪:如果让王学琴到郜超红家里看看肇事后他们受到的打击和伤害,也许会感动她,做些让步。于是,第二天,我叫来王学琴,驱车赶到郜超红家。
这是一个没有院落,由三间低矮潮湿的瓦房和一些简陋家具组成的家。郜超红的婆婆就躺在一张破旧的木板床上,痛苦地呻吟着。
看到这一幕,王学琴惊呆了,惭愧和内疚让她禁不住眼泪流了出来。
郜超红见了我们,不禁又哭诉起家里的困境……
王学琴只是默默地流泪听着,没有说一句话,回来的路上,她说:“张法官,我真没有想到她们家会这么困难,你放心,我一定会尽力筹集钱,赔偿她们。”
做通了被告家属工作后,我们又把工作重点放在原告身上,几天后,我又把郜超红带到被告的家中,让她亲眼看到了被告家里的现实情况,郜超红同样流出了无奈的眼泪。两个同病相怜的不幸女人,想到自己和对方的不幸遭遇,不禁悲从心中来,抱头哭到了一起。
见此情景,我乘热打铁,说:“你们经历相似,又同病相怜,干脆认做干姐妹吧。”王学琴听了,对郜超红说:“我比你岁数大,我就是你的姐姐,你就是我的妹妹,今后,你妈就是我妈。回去后,俺就是砸锅卖铁,也给妹妹凑五万块钱。”
郜超红见王学琴这么明事理,也激动地说:“姐,你家里的情况我看到了,你能凑多少钱,就凑多少钱,我也不难为你,以后咱们就是亲姐妹。”见到这一幕,我的眼睛也禁不住湿润了。
此后案件进展十分顺利,王学琴通过娘家和亲戚的帮忙,又从银行贷了一万元款,凑足了5万元钱,还把家里粮食卖了3000元,当她把钱送到郜超红家时,听说王学琴把粮食都卖了,郜超红又坚决退给了她3000元。
附带民事部分就这样顺利调结了,半个月后,赵新军被判缓刑回到了家中,他专门与妻子一道去看望了新认的妹妹一家,两家人自此象亲戚一样开始相互走动起来。
这是我法官生涯中经历的普通但不平凡的一起案件,它让我看到了我们民族品格中最宝贵的一面:那就是善良、质朴、重情重意。也让我领会到在审理案件时,情与法结合,情与理结合,以情感人的重要作用。法律无情,人有情,我们的民族是一个崇尚感情,重视感情的民族,感情因素往往影响人们对法律标准的社会判断。作为一名法官,能够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正确地把握利用当事人感情倾向去化解矛盾,这不正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吗!
“有百分之一的化解矛盾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调解努力去争取。”我会把这作为办案的信条,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李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