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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路加油站爆炸案 两年后又“挖”出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3-12-01 11:28:39


    继在“7·22”郑州商城路加油站爆炸事故中给予两名责任人以相关处罚之后,近日,负有责任的原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党办主任王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昨天已正式受理此案。

1997年8月,郑州市标准石化有限公司筹建商城路加油站。后该公司在未办理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郑州市商城路与北顺城街交叉口处将加油站建成。1999年8月20日,郑州市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向设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的郑州市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办加油站的有关手续。当年9月15日,该监督站工作人员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该公司未提供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零售成品油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致使该公司能顺利开业经营。2001年7月22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加油站没有提供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零售成品油,致使其能领到营业执照营业,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河南商报电子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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