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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妥处一起欠款纠纷受赞誉

  发布时间:2009-09-22 09:28:50


    “太谢谢你们了,真没想到我多年难要回的欠款,你们两、三个月就要了回来,还亲自送来,你们真是为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9月20日,面对冒雨前来送钱的河南省登封法院的法官们,原告秦某激动地说。

    原来,2004年5月至6月份,董某在禹州市承包开采铝矿石时,秦某预付了23万元向其购买铝矿石。后董某交付给秦某价值10万元的铝矿石,并退还秦某2万元,剩余11万元拒不退还,一直拖至2008年金融危机暴发。此时,秦某的企业陷入困境,他无奈只好将董某告到法院。登封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得知董某办有企业,有一定经济实力,因欠帐较多,四处躲债,但仍保持自身高消费,故意赖帐不还。

    为使本案早日圆满结案,承办法官充分利用目前新实行的个人银行信息查询系统,利用休息时间,及时对董某个人银行存款帐户进行查询,在合法传唤董某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同时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冻结董某个人银行存款12万元的裁定。判决后,董某还是一直躲着不露面。登封法院依法将本院的送达公告及冻结裁定、判决书张贴于董某在禹州市所办的工厂门口,并且利用手机短信做调解工作,先后奔波到禹州六趟,终于使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法院,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接到款项后,冒雨将货款及时转交给秦某,为其解决了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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