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正坤、王跃、孔令波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正坤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被告人李正坤、王跃、孔令波分别从四川、安徽和湖北老家窜到荥阳搞传销。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正坤为了发展下线,便以介绍进电厂工作为由将同乡刘某从四川广安骗至荥阳后,将其带到己与另外两名被告人王跃、孔令波租住的传销窝点,即荥阳市区京城街道办事处一家属楼房内。当晚,被告人李正坤、王跃、孔令波等人便向被害人刘某传授传销知识并要求其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被害人刘某知道自己受骗后,立即拒绝参加并要求离开。但三被告人却予以阻拦不准其离开,并按传销组织的规定将其房门反锁,且需由负责看管传销人员的被告人王跃、孔令波开门才能出入。次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刘某在爬出窗户沿水管下楼准备逃离传销窝点时不慎从五楼坠落身亡。被告人李正坤、王跃、孔令波怕事情暴露,于当日凌晨5时,他们将尸体转移到城乡结合部一废弃的窑洞内掩埋。去年9月26日,一村民在自家老宅取土时挖出尸体,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在传销窝点将三被告人一举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正坤、王跃、孔令波以找工作为名,将被害人骗至荥阳后,将房门反锁,并派专人看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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