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封建迷信为借口,破坏公私财物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张贴聚、张权发、赵东河、张红红、陈真卿、张村才、贾贵华等七人,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张贴聚等七人都是新密市刘寨镇张庄村的村民,横贯大半个新密市境内的大型水利设施--东方红灌区过境该村。新密市水利局东方红灌区张庄管理段办公区就建在该村附近,2009年6月9日19时和2009年6月10日20时,七被告经预谋后,以办公区大门朝着他们村不吉利等封建迷信为借口,用铁锤、撬杠、钢钎等工具,将该办公区的围墙及大门柱子砸毁后推到。案发后,经现场测量被推倒的围墙长33.6米、高2.4米,柱子砌截面650平方厘米,高2.8米,经新密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围墙和柱子价值8835元。被告张贴聚等七人于2009年6月17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张贴聚、张权发、赵东河、张红红、陈真卿、张村才、贾贵华等七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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