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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法院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09-09-16 09:38:06


    未成年人刘某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但认为每月150元抚养费过低,于是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每月抚养费增加到500元,并承担其每年学费1500元直至毕业。近日,中原区法院对此变更抚养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近期,随着物价上涨与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未成年子女起诉离婚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也不断增多。中原区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费案件时,开阔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将心理辅导引入变更抚养费案件。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易产生心理问题,为维护其心理健康,聘任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为陪审员,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会诊,开展心理疏导。二是加大调解力度,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调解新方法。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情感伤害,审判中,坚持“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同时,根据未成年人的情感需要,邀请其比较信赖的学校老师、近亲属参与调解,以利于调解的达成。三是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的作用。聘任了一批来自未保会、团委、妇联、学校等团体中素质高、关心少年审判工作的特邀陪审员,协助法院对涉少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社会交往等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使法院在审理中做到因人施教,并协同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四是建立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机制。主动与父母所在单位、街道、村组联系,了解父母的工作、收入情况,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庭前沟通、庭中教育及庭后回访等形式。不但重视庭审教育,亦积极与学校、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六是建立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通过先予执行保障其权益,并主动与民政局、街道办等单位协调,协助未成年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仅09年上半年,该院协助26名未成年人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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