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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采取六项措施解决司法文书送达难

  发布时间:2009-09-12 16:19:34


    为避免出现由于司法文书送达不到而造成诉讼的迟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牟法院不断探索合法有效的诉讼文书送达方式,采取六项措施解决困扰审判工作的送达难问题。今年以来,该院利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送达文书253案461份,利用基层组织、民调组织送达文书898案1422份,让当事人签订文书送达确认书3259份,通过相机留置送达135案,保存留置送达照片453张,使用录音电话送达61案,保存送达录音带97盘。

    一是立案阶段把好关。在立案阶段让原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联系地址与电话,以此实现对被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文书的及时送达。

    二是针对不同的送达对象选择不同的送达时间。对于部分当事人工作时间不在家不好找的情况,该院利用早晨、午间、夜间或节假日当事人在家吃饭、休息时间送达法律文书。

    三是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民调组织的作用,协助查找被送达人员的下落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四是实行诉讼文书送达确认制度。在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让其填写送达确认书,选择送达方式和地点。如果法院按照其填写的送达方式和地点不能送达其手里,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五是为业务庭配置数码相机,为留置送达提供便利和权威性。针对部分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其同住成年亲属不配合、村委等基层组织不愿出面或出面而不愿签署证明的情况,中牟法院为各业务庭配置了数码相机,通过相机记录送达场景,让拒收文书当事人对留置送达无法抵赖。

    六是积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录音电话传唤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院积极探索使用录音电话方式传唤和通知居无定所或长期外出、可以电话联系却又不愿领取诉讼文书的被告。电话录音后,对录音带进行标记保存。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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