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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钻杆遗留炸药 炸伤他人获刑赔偿

  发布时间:2009-09-11 15:24:15


    因炸药堵塞了钻杆,向卖家退换时居然隐瞒真相,结果将两人炸成伤残。2009年9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显的上诉,维持登封市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显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先和杨锋各项损失1.5万余元和24万余元”的判决。

    法院查明,2005年3月2日,王显在杨先开办的门市内购买了一根钻杆,用于在青石坑内打炮眼。后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炮眼内遗留的炸药堵塞了钻杆,遂以质量问题为由向杨先主张调换,但却隐瞒了钻杆内遗留有炸药这一真相。结果第二天,杨先和杨锋在用喷灯烤修钻杆时,发生爆炸,将杨先炸成轻伤,将杨锋炸成重伤。事后,登封市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王显有其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先和杨锋各项损失1.5万余元和24万余元。

    王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经过重审,王显仍旧不服,再次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显过失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由此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故作出上述裁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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