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网聊天的方式诱惑男网友开房间,随后几个人又冒充其老公将网友堵在房间索要钱财,随后对发现网友随身携带的近四万元货款进行抢劫。近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高某、刘某、王某十年零六个月、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4月份,新郑市女孩李某先后联系新郑王某、刘某(女)、高某等三人,预谋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用其注册的“我的人生”网名将其网名为“高人”的网友骗至新郑,由刘某冒充自己的身份,化名刘想与“高人”开房间发生性关系,由李某充当刘某老公进去对网友进行殴打后,王某进去问被害人索要钱财。4月24日下午6时许,高某四人按照计划将被害人赵某骗至新郑,由刘某出面将赵某约至新郑某宾馆开房间,进房间后刘某将具体方位告知高某等三人后,王某、高某先后进入房间对赵某进行威胁、殴打,迫使赵某打下20000元欠条,后刘某发现赵某浴巾下有39100元,三人又全部抢走,赃款四人均分。案发后,追回赃款26700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组织他人以捉奸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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