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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拖欠11年终获执行

  发布时间:2009-09-11 08:55:08


    终于拿到了拖欠11年的广告费,河南天策广告公司可算是等到了这一天。近日,一场持续了11年的合同纠纷案件终获执行,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为此付出艰辛努力,几经波折,终于为当事人要回了应得的执行款。

                                   11年前的一个广告引发了纠纷

    经法院查明,1998年4月5日,河南省沈丘县药膜厂与河南天策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由广告公司于1998年4月6日至1998年7月5日在河南电视台为药膜厂播出口腔溃疡膜广告,并约定4月2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合同签订后,广告播出了一个月,药膜厂仍未支付广告费,广告公司停播了广告,并索要已经播出一个月广告应支付的费用。

    药膜厂方面指责广告公司的广告影响了其产品形象,所以拒绝支付费用。药膜厂称,广告公司没有按照事先的承诺找一个知名的影星配制广告画面,而且宣传名称与本厂的产品名称有出入。厂方向广告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可广告公司不予答复和解决,这才拒绝支付款项。

    经双方交涉,药膜厂于1998年11月18日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可药膜厂在还了5000元后就不再还了,由此一场延续11年的合同纠纷拉开了帷幕。

                                             厂房人去楼空难执行

    金水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对这一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判令沈丘药膜厂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拖欠的16.46万元广告费,可之后药膜厂还是没有向广告公司支付拖欠款项。河南天策广告公司与2001年7月19日向金水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的执行人员到沈丘当地后,在当地银行经查询,仅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6700元,后及时发还申请人。但是执行人员不论是到厂里还是到家里,始终没有找到被执行人药膜厂法定代表人张云的踪影。

    2006年,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沈丘后,经查询工商登记,发现沈丘县药膜厂系乡办企业,并已经停业多年,厂房大门紧锁,无人看管,但既未吊销也未注销。被执行人沈丘药膜厂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与当地法院执行局联系,也一直没有查找到张云本人在何处。

    在强大的压力下,张云终于派出代理人协商还款事宜。 2008年1月8日,双方协定按19万全部结清,1月25日前还10万,3月30日前还9万。可张云在还了3万以后又没了下文。2008年5月5日,双方达成第二次还款协议,余款16万自5月起每月30日前还3万元,,10月30日前结清。这一次,张云只还了两个月6万元。

    2008年11月10日,金水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药膜厂法定代表人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裁定,省法院也向周口市中院发出明电要求积极协助,加大了敦促力度,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连多天在张云的几处住所附近蹲守。

    2009年6月29日,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最终的还款协议,张云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欠款10万元,至此全部欠款终于付清。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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