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在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及回访工作中发现,众多涉诉信访案件均可在案件立案前提前发现,但目前大多数法院对信访风险的提前预防措施仍处于空缺状态。据统计,91%的涉诉信访案件及79%的上访案件均可在信访案件形成前提前预防信访风险,消解信访隐患,进而大幅降低信访案件发案率。
中原区法院经分析,认为造成涉诉信访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官自身的原因,包括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延期办案或违反其他司法程序、没有判后答疑。二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包括当事人的法律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诉讼、执行抱有过高期望;当事人形成思维定势,难以沟通和接受正确意见;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较差,生活困难,判决结果对其影响巨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不可调和;当事人有上访倾向,特别是以自己的言行明确表示要上访解决问题;当事人有上访经历;当事人人数众多,存在集体上访或非法上访隐患的集团诉讼。三是社会信访环境的原因,包括公民的信访权利需要正确的定位;公民的政治权利缺乏程序立法的保障;缺乏涉诉信访结案的合理评价机制。
针对以上原因,中原区法院建议,在法院系统建立涉诉信访风险预警及评估机制。通过对涉诉信访原因进行分类,针对不同风险的案件,将涉诉信访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案件制定不同的信访风险化解方案,及时跟踪信访风险,降低信访案件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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