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有这样两个骗子,就深刻领会了古人的这一“智慧”并发扬光大。他们高价购进鸡蛋,低价卖给商户,在取得了信任之后就原形毕露,伪造货单与商户结账,这样的伎俩在骗得了8万多元后才被发现。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这两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份,经被告人曾某提议并与另一名被告人范某预谋实施诈骗,后由范某负责开车,伙同曾某以高价从华中食品城购进“乡巴佬”鸡蛋,再以低价卖给被害人李先生和赵女士夫妇经营的食品店的方式,取得二被害人的信任,后曾某在结账时趁被害人不备,将事先模仿被害人签名的送货单与被害人手中的送货单进行调换,用伪造的送货单与被害人进行结账。共计诈骗被害人现金88560元。
据了解,曾谋和范某均来自福建,两人是表兄弟。2008年6月初的一天,两人开车拉了一车鸡蛋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食品城的被害人商店处。“有便宜的鸡蛋要不要?可以攒够几万元再结账。”一听有这种好事,被害人李先生和赵女士动心了,觉得反正货物在自己这里,也不用先交钱,出不了什么差错,于是双方开始了以后的合作。之后每次曾某和范某送货不需要付款的时候,都是由曾某在送货单上把送货的数目和应付的钱数写上,然后赵女士在上面签字确认并注明“未付款”。双方每星期结一次帐,一星期最多的时候送四次货,一般也在一两次。
那么曾某和范某是如何在送货单上做手脚的呢?据曾某交代,第一次送货时,他给商店老板开了一本送货单,回来后他用一本同样的送货单,然后用复写纸把老板的“未付款”和签名描下来,描了很多张。在松了几次鸡蛋取得李先生夫妇信任以后,他开始趁人不备把老板的那本送货单调换过来,然后用自己伪造的送货单去结账。由于每次都是送了好几次货再结账,李先生夫妇也没注意到底哪天送没送,加上看到自己的亲笔签名,也就不再怀疑。这样,曾某和范某每次结账时都能多拿到两三万货款,前后共骗了商店四五次,一共伪造了13张货单,总计价值88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和范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曾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范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四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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