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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闹失踪 留守丈夫诉离婚

  发布时间:2009-09-05 15:19:36


     一对再婚夫妻生气之后,妻子带着其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至今已经八年有余。丈夫四处寻妻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9月4日,该案在中牟法院狼城岗法庭审理终结。

    原告龚某(男)系中牟县某村村民,于1997年9月与马某(女)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结婚前龚某与前妻生育一个女儿,现已成年。马某与前夫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已成年,另一个现年刚满15岁,均跟随马某在龚某家生活。龚某与马某婚后没有生育子女。龚某称其在外打工,马某在家经常体罚自己的女儿,二人平时常因此事生气。2001年1月份,双方因生活琐事再次生气后,马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女儿回到了娘家。龚某到马某的娘家叫马某回家,马某坚决不回去与龚某生活。后来马某又从自己的娘家出走,至今未归,龚某多方联系,未能找到马某及其两个女儿。龚某对自己与马某的婚姻失去了信心,八年的分离,龚某认为现在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夫妻感情,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和可能。为此,龚某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自己与马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马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由马某抚养,费用自理。

    经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马某未到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生气,后被告马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龚某要求离婚,应予准许。原告龚某的女儿与被告马某的长女儿均已成年,不涉及抚养问题。原告龚某是马某与前夫所生育女儿的继父,不同意对其进行抚养,被告马某是其生母,具有抚养其亲生女儿的义务。另因被告马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对二人财产情况无法查实,因此法院不作处理,双方如有争议,可另行处理。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准予龚某与马某离婚,马某的亲生女儿由马某扶养,扶养费处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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