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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 服务大局谋辖区和谐

  发布时间:2009-09-05 11:27:55


    今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要求,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建立诉前、诉中、判后调解新模式,全员参与,多措并举,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中, 取得了较好效果。

                                关口前移,法官深入社区找“矛盾”

    如何更好地化解矛盾,让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管城法院的法官们意识到:在诉讼开始之前,法院主动介入当事人的纠纷中,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这样不但从根本上减少了案件的数量,减轻了审判庭的工作压力,而且,诉前调解能避免当事人法庭上的针锋相对,更容易促成当事人相互取得谅解。为此,管城法院开展法官下社区活动,每名法官负责两个社区,与社区的民调员建立 “人对人”的联系,便于“点对点”的及时沟通,同时法官们定期到联系点与民调员进行沟通,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当地情况,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期。他们制作了法官联系卡片,将卡片发放给辖区的普通群众,老百姓有问题,直接给法官打电话。百姓的电话就是命令,不论何时何地,法官们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并随即解决问题。除此以外,法官们每个星期抽出半天时间,深入到社区及乡村中,走村串户,及时发现问题,就地解决纠纷。自该活动开展以来已深入到辖区内多个社区,现场为社区群众就物业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货运纠纷等领域的问题进行答疑释法,收效良好。管城法院司法“上门服务”,切实给群众带来了实惠与便利,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彰显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朴素情怀。

                                     化矛盾,促和谐:立案之前先调解

    如果把法官下社区作为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立案庭里的调解就是管城法院大调解思路的第二道防线。“化矛盾,促和谐”是管城法院审理案件的根本指导思想。在该思想指导下,管城法院更新调解工作思路,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调解体系,把调解工作延伸至案件受理之前,针对案情相对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争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之前先行调解,构建“诉前调解”未立先调新机制,筑起保稳定、促和谐的第二防线,作为诉讼调解的有益补充。为此管城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调解室,专门抽调一名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副庭长和两名多年来在基层单位从事调解工作的民调能手主持调解。诉前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调解了多起民事案件。法官一席肺腑言,“对手”一笑泯恩仇的场景几乎每天都在管城法院立案大厅上演。

                                        全员参与 院长站在调解第一线

    今年7月16日,当事人张女士一把地拉起吴景禹院长的手,激动地有些语无伦次,一个劲地说:“太感谢你了,你真是人民的好院长啊!”

    这事得从几年前说起。1988年张女士调入管城区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自1990年起张被安排下岗待业。从1994年开始,公司以张女士没有上班为由未给其办理养老保险,也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张于2001年10月开始向劳动部门主张其权利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判决该公司为张女士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从1994年开始为其补缴社保金。然而,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为此,她多次上访,与公司之间矛盾越积越深。为彻底化解矛盾,吴景禹院长亲自主持调解该案,他认真查阅案卷,详细了解张女士与公司之间矛盾的起因、过程,耐心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吴景禹院长了解到:公司多年来效益不好,他们根本拿不出几万元钱为张女士补交社会保险费。吴景禹院长意识到,解决张女士的问题,需要区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此,他多次向区领导汇报案情,争取得到支持,并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最终经多方努力,筹集了近4万元社保费,交到了张女士的手中,还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免除了张应承担的数万余元滞纳金。上访多年的案件初步得到了解决。

    头雁高飞群雁起。院长主动参与个案调解,给全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在,管城法院兴起了一股全员参与的调解热潮。不单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在进行调解,就是在后勤部门工作的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们也积极参与其中,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们主动请缨,不但参与调解各类案件,为审判一线干警减轻审判压力,还积极参与法官下社区活动,为辖区群众送去法律的关怀。

    镜头一:调解,在立案大厅进行

    争争吵吵两三年,诉前调解握手言欢。近日,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就发生在管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原本势不两立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手终于紧紧地握在一起,抛弃前嫌的双方当事人一个劲感谢法院的诉前调解庭法官和陪审员。

    这一对冤家的矛盾得从2006年说起。当时,程先生等8人购买郑州某小区后,乔迁新居的喜悦未下眉头,烦恼就接踵而至。卫生打扫的不干净,服务态度很恶劣,程先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只顾收取物业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却不尽如人意,双方免不了唇枪舌剑,小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业主们开设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招数与物业公司抗衡。无奈的物业公司拿出了杀手锏——《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书写了起诉状,欲将不按规矩出牌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

    针对上述案件,立案庭的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地给立案,更容易激化矛盾,难以化解他们的纷争。法官们首先把气冲冲的物业公司人员请进调解室,稳定他们的情绪后,立即通知程先生等8人来法院进行调解,在法官分别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并将法律知识融入人情事理,让程先生等人和物业公司明白:同在一个小区内生活,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像家庭成员不可缺少的一分子,长期生活在一起应互谅互让,相互理解,以和为贵,这样生活才能平安幸福。在法官的真情感化下,物业公司对其服务不周到,物业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程先生等8人道歉,程先生他们接受了物业公司的道歉,主动表示愿意交纳相关物业费。这样,8起纠纷随之化解。

    镜头二:耐心倾听释法理

    郭晓明向笔者讲起周老太和崔大爷这场特别的离婚案。周老太与崔大爷是一对70多岁的老人,他们已结婚50多年了,感情开始尚好。后来周老太发现丈夫崔大爷的思想很封建,固执不甚,说一不二。周太在家中没有一点地位,如果她有一点违背崔大爷意思的表现,崔大爷张口就骂,甚至还打人。周老太无赖之下,自己搬出来一个人住。收到案件的当天,周老太就来到他的办公室,一见面就哭起来,一件件如数家珍般的述说着自己生活中的一些琐事。一个上午,都是周老太在倾诉,他在听,偶尔他也会插话问点细节。说完后,老人的心情有些许平静,他让她先回住的地方,等他通知到崔大爷后再来。

    当天下午,他就来到崔大爷的住处,先走访了邻居,又向居委会主任了解了双方的状况,然后来到崔大爷家,与他推心置腹的进行了一番畅谈,并且指出崔大爷大男子主义思想是错误的,要求崔大爷改正自己的错误。崔大爷虽然不想离婚,但是嘴上还不肯服输。他将双方通知到法庭,让双方进行倾诉,分别说出自己埋藏在心中几十年的话,从说话间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纠纷,都是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崔大爷确实存在大男子主义,但周老太诉说的也有点夸张。针对案情,他对症下药,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并且对崔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场是多么有缘份而又是不易的事啊。要求崔大爷今后必须改正自己大男子主义的封建思想,双方在生活中互谅互让、彼此互照,好好安渡晚年。后来崔大爷对周老太保证今后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希望周老太能和自己一起回去共同生活,此时这对老人已是泪流满面。郭晓明讯速抓住这一时机,给他们制作了和好的调解协议,双方又破镜重圆了。像上面这样“化干戈为玉帛”、“和为贵,爱情留”,既化解纠纷又弥和感情的案例在郭晓明的调解工作中比比皆是。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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