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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妥调一起金融危机引发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05 11:23:48


    近日,高新区法院法官不辞辛劳,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远赴东北吉林省,经过半个月的精心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不仅为原告挽回损失四百多万元,同时也为陷入经营困局的被告企业提供了喘息机会和发展后劲,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和赞许。

    2007年,被告长春市某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吴某名义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一次购进20台混凝土搅拌车,用于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车辆价值800多万元,被告在支付部分首付款后,余款以银行按揭、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原告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为被告吴某的借款向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对被告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回购担保责任,即如被告吴某有三期贷款逾期,原告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吕某、长春市某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宝代表人张某等5被告为被告吴某的借款向原告提供了反担保。后被告吴某违约,连续三期逾期还款,原告向银行承担了还款责任。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将六被告起诉到高新区法院,要求被告吴某偿还各项款项450多万元,其他5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

    案件移送到民一庭后,根据原告的申请,案件承办法官郭文政、白丹在院法警队队长苏小松等法警的配合下,远赴东北长春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于办案法官在查询被告银行存款帐户过程中,发现被告大量存款被转移,有逃避债务嫌疑,经请示主管领导樊永鸿副院长,决定对被告涉案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在依法查封、扣押了被告10台涉案车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是一家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建筑企业,平时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由于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疲软,货款回笼较慢,资金链断裂,陷入经济困境,如将其涉案车辆全部查封扣押,将会把企业推向破产边缘。于是,承办法官主动做原告工作,建议原告考虑被告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做出让步,让被告分批还款,同时劝说被告要正视违约事实,争取原告谅解,表现出还款诚意,必须先还部分款项。在法官的主导下,经过三天的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吴某分三期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及利息、罚息等款项,首批150万元于2009年8月7日前付清,同时原告保证收到150万元款项后,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车辆的扣押保全措施和对被告银行帐户的冻结。8月7日,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首批150万元还款义务,根据原告申请,法院当天部分解除了对被告的诉讼保全措施,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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