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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和谐 保稳定 中院和解执行两千余万元

  发布时间:2009-09-05 11:22:13


    为了积极落实调解年活动,有效化解金融危机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市中院在执行工作中以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标的达2300万元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许昌金彩虹印染有限公司均表示,法院的执行工作为企业克服金融危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

    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许昌金彩虹印染有限公司、河南骆驼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1月7日达成调解,河南骆驼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相关费用1766.98万元,许昌金彩虹印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但二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还款。2008年2月,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中院对诉前查封的许昌金彩虹印染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1111%的股份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此时,案外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该股份已于郑州中院查封前,抵债给该公司为由,向中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查封。申请人坚持查封在前,坚决要求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同时双方均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中院经过审查,以(2008)郑法执监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

    经过评估以后,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主管院长王胜利和执行局长赵培伟的支持下,多次召集执行法官研究该案,明确要求促使双方执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作出让步,于2009年7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标的达2300万元的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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