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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发言:调解优先 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9-05 11:17:4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叫王凤梅,郑州中院民二庭审判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多年来,我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尤其是近三年来,我成功审结了300余起诉讼时间长、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民事案件,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07、2008年我的结案率均在98%以上、调撤率30%。 在2009年开展的 “调解年”活动中,我坚持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并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调解的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共审结案件81件,除其中 41件是劳动争议、拆迁安置补偿案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调解的以外,其余40件个案,调解29件、撤诉5件,个案调撤率达85%,总调撤率达到40%以上。今天我借助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工作情况,请同志们帮我改进,帮我提高。

    一、吃透案情,找准依据。法官只有吃透案情,才能分清是非,只有撑握法律依据,才能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让其预知诉讼结果,进而提前做出决择,以达到庭前和解的效果。如我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上诉一案,男方以其长年不在家,女方有外遇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一双儿女归男方抚养。女方称男方存在误解,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将与男方同归于尽。我经过认真查阅卷宗,发现女方确实曾经有过外遇,但是为了两个孩子,又不同意与男方离婚,双方以前感情基础较好,男方是因为气极了,并迫于父母的压力,才起诉离婚。要想使两人破镜重圆,必须从女方入手。我先将女方通知到庭,并拿出女方所写日记让其来辨认,女方认识到错误,非常后悔,并表示只要能让其回到孩子身边,当牛做马都愿意。后来我又将双方及其父母叫到一起,女方当着众人向男方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得到男方及其父母的谅解,女方当庭撤回上诉。一个棘手的案件在庭前被化解掉。

    二、因案制宜,抓住时机。调解工作应当因人而异,因案制宜,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巧妙地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把握审理节奏,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我审理的一起郑州花博园公司诉王登坤合同纠纷一案,王登坤承包花博园公司的大棚工程,项目完工后,花博园拖欠王登坤16万元的工程款未给,王登坤通过诉讼要回了12万,尚有4万元在执行当中。花博园现以王登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请求王登坤支付5万元的维修费用。一审判决以花博园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花博园上诉。二审开庭时,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根据庭审情况,大棚工程确实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将维修费用从花博园拖欠的工程款中扣除,就能同时解决两起案件,但经反复做工作,王登坤的代理人坚决不同意调解。难道中间有什么隐情,庭审后,我又多次与王登坤联系,后来得知,其代理人是风险代理,若调解,可能影响到代理人的经济收入。我避开代理人,给王登坤分析了案情及相关证据,并告知其如果二审败诉,不仅要支付花博园维修费,而且花博园拖欠的工程款还要通过强制执行。如果调解,花博园同意对本案撤诉,并愿意一次性支付王登坤25000元的工程款。王登坤经过反复衡量,最后终于同意调解,花博园撤回对本案的上诉,并及时履行了25000元的工程款,王登坤也不再申请强制执行花博园,两起案件就这样被化解。

    三、“五心”相待,  以情感人。对待当事人要有“公心、诚心、耐心、细心和爱心”这是王志民院长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在调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很多是亲戚、邻居或朋友,要使他们握手言和,必须“五心”具备,从道德、人情方面入手,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才能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在我审理的李花萍诉董全怀、程华不当得利纠纷上诉一案中,李花萍是董全怀、程华夫妻的亲嫂子,李华萍的5万元钱以程华的名义存在交行,后因法院强制执行董全怀,将这5万元钱划走。李花萍起诉法院要求董全怀夫妻偿还该款。一审支持了李花萍的诉请,董全怀夫妻提出上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本案如果判决,会影响到几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庭审前我先分别耐心的倾听各方诉说委屈,真诚地为他们化解矛盾,然后再向他们讲述亲情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后又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沟通,双方被我真诚的态度和耐心的说理所感动,最后终于握手言和。

    四、 固守中立、巧用说情。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不管是有理还是没理,往往要托关系,向办案人员说情。作为法官,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五个严禁”,严守中立,坚决抵制这种不良风气,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变坏事为好事,通过请托人向当事人做通思想工作,让其服判息诉。如我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上诉人无故阻止他人盖房,一审判其败诉,二审中其找到我院一退休老同志向我说情,我实事求事的将案情及有关法律规定给这位同志讲清,并让其劝说当事人撤诉,我客观的分析得到其认可,后来在这位同志的多方劝说下,上诉人主动撤回了上诉。

    五、知难而上,永不言弃。传统民事案件与老百姓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矛盾尖锐,难以调解,如果机械裁判,又容易激化矛盾,形成涉法信访案件,尤其是民事二审案件,当事人已是多次诉讼,积怨太深,因此调解工作更加难做。但是,经过我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只要不怕艰辛,不放弃,最后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我调解成功的徐浩诉卞振、卞康继承纠纷、胡兆淇、胡宇冰诉靳莲英物权确认纠纷、赵玉荣诉王建章、史玉民、保险公司新郑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井爱林诉郑州色织印染厂劳动争议纠纷等等多起二审案件中,因案情复杂,当事人多,调解起来非常困难。有时一个细节注意不到,就会前功尽弃,为了解开当事人心中的过结,我经常约见其身边的亲人、朋友,向他们讲明利害,帮助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一些案件,当事人会出现多次反复,我就问清原因,逐一打消其心中的疑虑,始终坚持不放弃。有多少次,我放弃了吃饭时间,又有多少次,为了促成和解,我一直坚持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直到晚上8点以后,审判庭关门,最后将他们从小门带出。当事人往往被我的执着所感动,在最后一刻握手言和。很多当事人感动地说:“你是我见过的最敬业的法官,不管案件怎样处理,我们都没有意见”。

    当一起起矛盾在我手中被化解,当对立双方重新成为朋友,当一张张愁眉苦脸变成笑脸,公正、和谐这就是给予我最大的回报,也是我终生的追求。

    不当之处请多批评,谢谢大家!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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