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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和解执行获得“双赢”效果

  发布时间:2009-09-04 08:46:41


    9月3日,高新区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一案“双赢”的良好效果,不仅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还使被执行人追回销售返利6万余元。

    2008年1月,家住山西的郑某向河南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郑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装载机2台,经销商山西某公司担任郑某的连带担保人。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但郑某未按期履行完合同义务,拖欠货款27万元。河南某公司随后将郑某及经销商山西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郑某还款,山西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当事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河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承办法官经过集中查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郑某等人的财产。但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山西某公司是申请执行人的经销商,二者之间曾长期合作。承办人随即与申请执行人受委托人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建议双方考虑曾经的合作关系,摒弃前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经承办人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山西某公司终于同意和解,但要求申请执行人兑现返利的承诺。承办人将此意见转达给申请执行人后,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兑现了返利承诺。曾因打官司而反目的生意伙伴,再次握手言和。

    在执行工作中,高新区法院充分考虑今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和冲击,对涉企案件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加大了协调力度,取得绝大多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化解了大量纠纷和矛盾。在今年已经执结的案件中,和解结案数约占总结案数的3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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