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肺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病人涉嫌犯罪,因兼有传染性疾病病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双重身份,不宜对其采取羁押措施,致使诸多传染病疑犯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造成了“抓了放、放了抓”的不良现象。
郑州一无业人员竟然将身患乙肝作为自己的“护身符”,利用三次被取保候审的机会肆无忌惮地大肆盗窃作案。当其第四次盗窃作案被警方抓获后,警察对其体检后发现其病情有所好转,于是当即对其进行羁押收监。虽然这名名叫杨军的被告人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但一些疑犯企图利用传染病来逃避法律制裁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现年40岁的杨军系郑州市无业人员。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曾因吸毒于2001年2月24日被郑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从劳教所出来后,杨军不思悔改,缺少经济来源的他将目光盯在了群众日益喜爱又实惠的代步工具、售价1000—3000元不等的电动自行车上,频频盗窃。2004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杨军窜到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往西100米处,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冯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白色家易家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300元)的车锁撬开后盗走。当其骑车行至郑州市煤仓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对杨军检查身体时,发现其患有传染性的乙肝,不宜关押,于是对杨军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理。被取保候审后的杨军竟然将乙肝作为“护身符”,开始利用取保候审机会肆无忌惮地盗窃作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取保候审期间的杨军于2004年5月21日至2005年4月3日,又先后3次又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3辆,共计价值5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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