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新密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犯罪案件。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2日10时许,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新密市西大街思达超市前将抢夺了被害人郭某的手提包,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群众追赶,在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抢夺的手提包转移给被告人无名氏(聋哑人,男,身份住址不详)。无名氏逃离时,在群众的指认下被警察当场抓获。经查,被当场缴获的手提包内装有现金7900元。检察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无名氏的刑事责任。
法院受理后,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院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聘请了聋哑学校的教师为被告人做手语翻译,以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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