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伙向某因性格不和与妻子张某于2007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并把这件事隐瞒下来未告知向某,并于2008年6月生育儿子洋洋。张女士一个年轻妈妈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儿子,觉得实在心有余而力不足,后多次找前夫向某协商孩子抚养费的事,但前夫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为由拒绝支付。张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向某告上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某支付给儿子洋洋每月抚养费7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某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请求法院做亲子鉴定。双方各不相让,案件被移送到二七法院司法技术科。
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的承办法官考虑事关孩子身心健康,决定以调解为主,通过积极做调解工作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今年5月份,决定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入手,给他们分析做亲子鉴定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都认为不能让孩子将来因为亲子鉴定的事在心理上产生什么阴影,张某主动提出撤诉,向某也承诺会根据孩子的成长需要提供适当的抚养费,使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告终。
许多人都认为做好调解工作是法院业务庭室的事情,而司法鉴定部门与调解工作是不沾边的。但二七法院司法技术科在过去的八个多月时间里,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把为业务庭室服务、为当事人服务延伸到大调解的格局中,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办理对外委托过程中,一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分析评估拍卖对诉讼成本的增加等不利因素,因案施策,注重从法理、情理、事理三位一体开展调解工作,使许多对外委托案件得以调解、和解或顺利执行,有力地配合了该院业务庭室的工作,并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金钱,避免了矛盾激化、事态恶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某和武某从小一起长大,是 生意场上俩伙伴,。四年前,因为投资做生意武某向许某借了30万元,并打下借条。2006年12月许某一纸诉状将好友武某诉至二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某偿还其3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武某辩称其早已将此笔欠款通过转账形式偿还给许某,只是因为当时关系好没有让对方出具收条。武某称转账的钱是其他生意的转账款,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对方真的还钱,借条为什么还在其手里。因为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说谎,主审法官建议双方进行测谎以查明案情真相。案件随后移送至司法技术科,接到鉴定申请的承办法官一边选择鉴定机构,一边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期待双方达成和解。司法技术科准备联系多家媒体跟踪报道,鉴定费、差旅费加在一起数额较大,这还不算长时间承受的精神压力,两人毕竟是多年的好友,那份情谊还在,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真相只有对方知道,私下和解还有望修复友情,假如通过科技手段鉴定出真相,不管是谁说谎都必须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的谴责。最终,原告许某主动提出撤诉,这起长达两年多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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