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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离婚后赖在公爹家 老汉一怒告儿媳侵权

  发布时间:2009-08-27 17:25:05


    儿媳张某跟儿子赵某离婚后,张某以没地方住为由赖在公爹赵老汉家三个多月不走,赵老汉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8月2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今年61岁的赵老汉,前一阵子被儿媳张某闹得是吃不下,睡不着。儿子赵某跟儿媳张某自结婚以来一直跟着赵老汉住。2008年8月22日,儿子跟儿媳张某因感情不合由惠济区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了财产。两人离婚后,张某说没地方住,先在赵老汉家住几天,等找到住处了再搬出去。赵老汉认为虽然跟儿子离婚了,怎么说张某也曾是他的儿媳,她暂时没找到住处。也不能让他露宿街头,便同意她的要求。

    一晃三个多月过去了,张某丝毫没有搬出去的意思。赵老汉问她房子找着没?她跟赵老汉装迷糊,找什么房子?你儿子当初离婚的时候将这房子分给我了,这就是我的房子!赵老汉跟她争辩,她便跟赵老汉大吵大闹。赵老汉没有办法,便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立即从他家里搬出去。

    法院认为,张某跟赵某在结婚后没有自己的房屋,赵某跟张某离婚时,因考虑到张某生活困难暂无房居住,赵老汉让张某暂时在他家居住。离婚三个多月后,张某仍拒不搬出,已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之规定,判决如下:

    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从赵老汉房屋中搬出。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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