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惠济法院把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作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采取五项措施践行司法为民。
一、实行预约立案和口头立案制度。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工作时间不能到法院立案的群众及诉讼案件较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截至目前惠济法院预约上门立案、受理口头立案36件。
二、设立假日法庭。对于工作日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惠济法院充分发挥假日法庭的作用,由当事人协商预约法官在双休日、节假日甚至午间、晚上调解或开庭,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应诉的难题。假日法庭已审结案件15起。
三、实行救助制度。对于追索养老金、劳动报酬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惠济法院依法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对于被告人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赔偿的刑事案件,惠济法院利用司法救助基金,对当事人进行救助。今年以来惠济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基金5.8万元,对30起案件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11万余元。
四、开展巡回审判。对于未设立法庭的镇、办事处设立巡回法庭,挂牌巡回办案。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结各类案件101件。
五、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联动调解机制,在立案庭、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能调解的案件决不判决,积极维护惠济区社会的稳定。截至8月10日,惠济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301件,调解451件,调撤率达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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