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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偷电脑 既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09-08-25 10:33:09


    近日,郑州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郑州大学的两名大学生盗窃朋友宿舍电脑的案件,在老师和家长痛心之余,两名大学生被告也难逃法网,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韩某、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这两名大学生都是郑州大学的大一新生。被告人韩某到同班同学史某的宿舍借书,发现史某宿舍门没有上锁且房内无人,桌上却摆着两台笔记本电脑,加起来有一万多元呢。韩某顿时心生贪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盗走了笔记本电脑。韩某伙同同乡兼同学的程某将盗来的电脑搬进了他们在校外租赁的房子。后郑大保卫处介入调查,顺藤摸瓜在其房内发现了那两台被盗的笔记本电脑。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韩某和程某哑口无言……

    作为刚刚考入名牌高校的大学生,本应是求知若渴,陶冶情操,成为祖国栋梁的时刻。可是,一时的贪念蒙住了他们的双眼,不该发生的发生了,偷窃电脑不单单是害人,更是在害己!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且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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