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第一分公司交验工作维修使用的石堆,因为未及时清理而堆放在紫金山南路中心隔离花坛东侧,高约1米。就是这堆石头,使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昨日站在了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司机刘磊(化名)夜晚开车回家,撞上了这堆石头,并当场死亡。死者家属等五原告诉称,2008年12月3日晚11时20分左右,刘磊正常驾驶面包车沿紫金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正謦花园门口时,因不明情况,采取刹车措施,撞上紫金山南路中心花坛东侧的一堆石头,当场死亡。
原告认为,事发时,紫金山南路路段正在维修、没有路灯,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放置石头,并且在安全距离内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此市政公司应当对刘磊撞上石堆而死亡负责。
被告认为,刘磊之所以会撞上路边的石堆,是因为他事故发生前避让一辆红色捷达出租车,而不是正常行驶过程中撞上了路边石堆。被告通过交警四大队出警记录和现场证人陈述推测,刘磊驾驶的面包车是在行驶的过程中,主动避让一辆违章的红色捷达出租车而改变行车方向,采取刹车措施,撞上了路边的石堆。而且,事发时,用于道路维修的基石放置在道路的边缘线以外,对车辆的正常行驶构不成任何威胁。因此,刘磊的死亡应当由该红色捷达出租车负责,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另外,死者系城中村村民,耕地全部被国家征用,对死者的赔偿是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庭审结束,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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