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通讯店花了近1700元买的品牌手机,问题不断,经质检部门鉴定为假冒产品。把商家起诉到法院后,却拿不出发票,法院只好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河南省偃师市的王师傅今年5月9日,在巩义市城区某通讯店以1690元的价格购买天翼W699手机一部。当时店内营业员承诺,其出售的手机为原厂正品,全国联保,保修一年。但出具的客户联上加盖却是“新时空手机量贩保修凭证”的印章。
用了几天后,王师傅发现手机信号差,通话时有杂音,且经常自动关机。5月14日,王师傅把手机送去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河南代理处进行鉴定。18日,鉴定结果显示王师傅所买手机系假冒产品,进网许可标志也是伪造粘贴的。
王师傅拿着鉴定结论找到通讯店业主李某,要求双倍退款及承担鉴定费用。李某以手机不是自己店内卖出为由,拒绝了王师傅的要求。王师傅遂起诉到法院,诉求李某赔偿原告赔偿损失,并承担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9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负证明责任,但其不能证明所购手机系李某经营的通讯店出售给原告的手机,也不能证明该通讯店与新时空手机量贩有何种关系。遂依法驳回了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后的王师傅很沮丧,称自己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别忘了索要发票,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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