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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标上“央视上榜品牌” 消费者上当后状告超市要求“1+1”赔偿

  发布时间:2009-08-17 15:51:04


    崔先生在郑州市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购物时,发现展卖的“七只羊羊毛棉裤”上标有央视上榜品牌,就买了3条羊毛棉裤。崔先生以为买得名牌,却没想到是假的,遂一气之下将郑州市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初莲花超市)告上法庭。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易初莲花超市“1+1”赔偿,即退还崔先生购货款597元,另支付增加赔偿金597元,同时判决崔先生退还购买的货物。

    崔先生诉称,2008年1月15日,他在易初莲花超市购物时发现“七只羊羊毛棉裤”上标有央视上榜品牌,以为是名牌,受其诱惑,当即购买了3条,价值597,后得知中央电视台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他认为易初莲花超市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15日,崔先生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3条“七只羊羊毛棉裤”,价款共计597元,易初莲花出具了相应发票。该“七只羊羊毛棉裤”的外包装上标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此案中,易初莲花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七只羊羊毛棉裤”已取得了“央视上榜品牌”的荣誉,并且易初莲花在销售注有中央电视台“央视上榜品牌”产品时,亦未对作为消费者的崔先生告知该产品的真实信息,以致崔先生产生误解而作出消费行为,易初莲花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侵犯了崔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易初莲花超市应该双倍赔偿,但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引起的,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崔先生在得到退款和一倍赔偿的同时,应将原商品退还易初莲花超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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