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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官几经周折到监狱调解

  发布时间:2009-08-17 15:23:01


    2009年1月8日法院受理的陈某诉孙某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民一庭工作人员及案件陈某于8月14日,前往孙某羁押场所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以调解结案。

    2007年11月29日,孙某向陈某借款250000元,后陈某多次向孙某要求偿还,但孙某至今未还,陈某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孙某偿还陈某借款250000元。因孙某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此案裁定中止。

    孙某刑事判决下来后,民一庭工作人员依法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手续,开庭时间定于2009年8月7日。2009年8月7日,民一庭工作人员及此案陈某驱车前往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经监狱民警查询后得知孙某现已转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分监区,于是一行人又驱车前往,到了之后监狱民警告知我们孙某现羁押在河南省第一监狱第十四监区,经过几番折腾后我们见到了孙某,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虽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欠陈某借款250000元,于2009年11月7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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